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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内容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27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哪一级部署的?

答: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几年?

答:2018、2019、2020共三年。2018年为专项斗争推进年;2019年为重点问题攻坚年;2020年为长效机制建设年。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三个明显提升”目标是什么?

答:一是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二是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三是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

4.“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的区别是什么?

答:(1)推动主体不同。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2)广度和深度不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3)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5.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要打击哪几类“黑恶”势力?

重点打击10类“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滩涂养殖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房屋装修、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6.我市教育系统如何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答:一是印发《海安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海教安〔2018〕16号),明确工作目标、组织机构及主要工作;二是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海安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海教发〔2018〕40号),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长效机制。

7.学校如何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答:一是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二是采取严密防范措施,防治校园欺凌,提高学校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和反恐处置能力;三是深入排查在学校周围殴打学生、敲诈学生钱财以及胁迫在校学生加入帮派和扰乱校园及周边秩序等问题线索,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8.黑恶势力“保护伞”是指什么?

答:“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9.什么是“套路贷”?

答:“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务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实,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账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10.什么是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答: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构成的犯罪。

11.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举报?

答:海安市扫黑除恶举报电话:88968206、88968219; 举报邮箱:HASHCE@163.com;邮寄地址:海安市行政中心1319办公室。海安市教育体育局举报电话:88935358;举报邮箱:hajyja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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