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倡议书
尊敬的家长们,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
文明交通,安全相伴。学生的交通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家庭幸福。为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每一名学生的人身安全,现发出如下倡议:
1.加强安全教育。未满 12 周岁的学生不得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未满16 周岁的学生不得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
2.选购国标车辆。非国标电动车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广大家长要选购国标电动自行车,依法登记上牌,主动拒绝购买、驾乘非国标电动车,不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不用非国标电动车接送学生。
3.选购国标头盔。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GB811-2022 ) 于 2023 年 7 月 1 日实施。广大市民选购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时,一定要挑选符合国家标准的头盔。
4.养成戴盔习惯。据统计,驾乘电动自行车时戴好安全 头盔能够有效防止85%以上的头部伤害,保护头部安全。因此,家长驾驶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时,除自己戴好头盔外,更要主动关心孩子安全,帮助孩子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卡口, 养成骑乘戴盔良好习惯。
5.安全文明出行。家长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要自觉遵守法规,做到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突然猛拐、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只搭载一名16周岁的未成年人,横过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当好孩子的文明榜样。
生命与平安相伴,安全与自律同行!让我们携起手来,让文明守法成为习惯,让文明出行蔚然成风。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海安市公安局
2023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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