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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海南幼儿园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2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加强幼儿管理,进一步做好幼儿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幼儿出勤信息通报

  1.幼儿实行《晨检制度》,每天晨由保健老师负责进行班级幼儿的晨检工作,并及时上报园长室。

  2.如发现有幼儿没到幼儿园,班主任应立即与幼儿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幼儿缺勤原因。

  3.如幼儿家长电话号码因变更暂时联系不上,可采取与其工作单位、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派出所联系等方式,并做好相应记录,以备将来用作相关依据。

  二、幼儿事故信息通报

  1.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刑事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幼儿园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2.幼儿园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幼儿,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并及时与幼儿家长取得联系。

  3.幼儿园成立调查小组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意做好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4.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首例发病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处理情况等。

  5.报告的信息必须是真实记录,经确认可公开发表的信息,公布事实时间、数字必须准确;事故原因要根据学校所掌握的信息公布。

  6.刑事事件由保卫处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后,及时处理。如实向家长阐述事故经过,确系园方责任不相互推卸。

  7.公布的受伤情况以医院诊断结果为准,伤残等级以司法鉴定部门为准。

  8.不清楚的事实,待有关方面调查后再公布;涉及幼儿及家庭隐私的,必须依法予以保护。做好伤害事故及处理工作的分析、总结、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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