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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海南幼儿园陪餐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0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幼在食堂的饮食健康安全,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食堂每餐必须指定1名负责人进行陪餐,并制定陪餐安排表,交由后勤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2.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每天提前15分钟进入班级,随同幼儿一起就餐。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检查餐桌消毒情况和饭菜质量。对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所尝饭菜必须与幼儿饭菜完全一样。

3.陪餐人员陪餐过程中,要认真观察、主动了解、对症指导,全面了解幼儿、家长、教师对幼儿午餐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至园办和食堂管理人员。

4.陪餐人员应在记录表中认真填写陪餐情况记载,并签名确认。保证记录具体、真实、有效。陪餐人员每周参与幼儿食谱制定,不定期去食堂督查烹饪过程。

5.陪餐人员每天必须参与食材采购验收,随机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购进验收登记、物品索证索票、饭菜留样等管理规定。

6.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幼儿园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7.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8.幼儿园园长每月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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