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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海南幼儿园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0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幼儿园的物资有专人保管,做到账物、账据账账相符,如有散失、霉烂、损坏,由保管员负责追回、赔偿,有非人为造成的报损,要经有关部门人员核定,报幼儿园领导审批。

二、凡购进的物资,都必须先入库,后领用,不得不入库就领用或边购边用。

三、私人借用幼儿园公物,要经领导同意,办好借用手续,明确归还日期,方可借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四、幼儿园公物不得占为己有,不得损坏改制,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处以修理或两倍以上赔偿。

五、教学用品先登记后使用,且做到计划使用、节约使用。

六、幼儿园公物每学期进行一次重点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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