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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海南幼儿园安全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1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成立安全委员会,定期向家长,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定期检查幼儿园园内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刻排除。

二、认真执行卫生系统的有关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严防食物中毒。

三、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柜、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使用的安全,定期检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等事故的发生。

四、药物必须妥善保管,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吃药要仔细核对(幼儿姓名、药名、药量)有毒药品必须专人保管,放置在幼儿不易接触的地方,药品保管和服用要有医务人员或班级保教人员专人负责。

五、开水等沸品应放在安全地方。幼儿饮用开水凉后再倒入保温桶。

六、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杜绝上述情况造成事故。

七、骑自行车出入大门要下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

八、现金、收费后及时送银行,每月发工资时坚持两人以上领取。

九、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更换、确保使用。

十、保育人员不准带幼儿进入伙房、锅炉房等不安全的地方,避免事故发生。

十一、传达室门卫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工作时不离岗,交班后要有交班记录。

十二、园内出现各种事故要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不同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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