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应当通过科学保育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使兴趣、特长、才智得以早期开发,体、智、德、美等方面均衡发展,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二、幼儿园必须坚持教学活动化、活动游戏化原则,在健康、社会、科学、语言、艺术等五大领域,通过创造性设计各种活动游戏,使幼儿的知识、技能、情感等素质得到全面提升,获得完整经验。不允许提前读写小学知识,杜绝小学化教育倾向。
三、幼儿教育在面向全体的同时必须注重个性差异,对不同年龄体质、不同兴趣爱好、不同性格特长的幼儿,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提供不同的游戏平台,确保不同的幼儿共同进步。
四、幼儿教师必须学会尊重、理解、欣赏、激励幼儿。要微笑、和善、亲切地面对每名幼儿。严禁训斥、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五、幼儿园要制定教育教学管理评价奖励办法,对在游戏设计、自制玩教具、幼儿心理研究等保育教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
六、幼儿教师要使用普通话,书写规范字,穿着整洁,仪表端庄,要密切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
七、幼儿园必须健全教师业务档案盒教育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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