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幼儿园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学校每年制定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由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出,并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定期组织校(园)长、分管领导、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含临时用工)均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
3.学校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在校学生参加食品安全教育课程。
4.食品安全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每学期开学前组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培训时长应符合规定要求。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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