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学校以正式文件任命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书面授权,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为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
2.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参与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负责指导从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按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检查档案,监督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组织每餐次岗前健康检查。
4.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验证,建立培训档案。
5.定期检查食品加工过程和从业人员操作规范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验证整改效果。
6.按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对自查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问题及时向校长报告。
7.对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工作、留样工作进行管理。
8.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检查记录文件。
9.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0.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校长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协助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1.做好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12.应按规定接受足够学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并经考核合格,接受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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