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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海南幼儿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3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采购人员、进货查验人员应分开设置。

2.采购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具有合法资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采购前应查验供货方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资料(食用农产品查验产地证明材料)。非急需商品,应定点采购,应留存加盖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每次采购均应留存购物凭证,凭证内容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联系方式、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4.购进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集中消毒餐具应当逐一验收,票证齐全、包装标签完好、感官正常方可入库、使用。

5.购进国产畜禽肉及其产品应当查验、留存动物检疫证明,购进猪肉还应当查验、留存肉品品质合格证和非洲猪瘟检测结果报告。

6.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从食品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7.购进进口食品应当具有中文标签,进口畜产品的,还需查验、留存出入境检疫证明。

8. 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外包装是否完好,包装上的消毒标签是否符合规定。

9.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逐一查验与购物凭证记载内容是否相符,包装应完整、清洁、无破损,标识与内容物一致,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库。

10.采购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建立采购和查验记录。采购和查验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验收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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