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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海南幼儿园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3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1.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及时关注本单位购进食品质量信息,知悉供货商召回不安全食品后,应当立即采取停止购进、使用,封存不安全食品,收集存档供货商发布的召回公告,配合供货商开展召回工作。

2.对未使用完的被召回产品,应当立即清理退库,封存,并单独存放。

3.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对供餐食品进行随机外观检查,若发现当餐食品异常,应立即停止供应,已供应的应立即启动召回措施,提醒师生停止食用。

4.召回食品应统一封存,依法采取销毁等措施,并做好记录,不得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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