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园务管理>规章制度>详细内容

规章制度

海南幼儿园园长、部门负责人陪餐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3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切实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就餐安全,现结合幼儿园实际,特制定园长、部门负责人陪餐制度。

1.学校实行园长、部门负责人陪餐制,陪餐园长、部门负责人按值班表轮流陪餐。每天按时到就餐地点陪餐。

2.陪餐园长、部门负责人要及时主动了解幼儿情况,收集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幼儿意见。

3.陪餐园长、部门负责人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陪餐记录,并按时签到。

4.陪餐园长、部门负责人在陪餐同时,应主动检查食堂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督促纠正。

5.陪餐园长、部门负责人的饭菜须与学生的饭菜一样。餐后若有不良反应迅速上报学校。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