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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海南幼儿园家长工作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0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提高幼儿教育的整体效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促进幼儿园、家庭、社会教育的一体化,使家长工作做到制度化、系统化,特制订以下家长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

1.家长委员会由各班一名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委员会是幼儿园园务委员会成员之一。

2.每学期初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商讨幼儿园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年末家长委员会向家长汇报总结家长工作。学年中根据幼儿园工作需要,委员会可随时召开会议。

3.家长委员会应通过各种形式听取并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二、做好家园联系工作。

1.建立家访制度。新生入园前家访,以后每学期普访一次,三天不来的幼儿电访或家访,对个别特殊幼儿或遇有问题应随时家访,并做好记录。

2.建立家园联系,每周向家长公布教育教学内容,评定在幼儿园表现,期末对幼儿进行全面评估,写出幼儿发展评估报告。平时利用家长接送幼儿时间,随时做好家园联系工作。

三、成立家长学校,组织各种形式的家长活动。

1.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家长会。

2.每学期开展一次家长观摩或家长参与的半日活动。

3.每学期开展家园同乐活动,如六一儿童节。

4.每学年召开一次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

四、家长联系制度

1.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每学期两次,并向家长委员会汇报幼儿园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2.园内和各班设立“家长园地”,宣传科学育儿的知识。

3.各班定期向家长开放半日(每学期1-2次),让家长了解幼儿生活、学习情况,并虚心听取家长意见,改进本班工作。

4.园长定期在幼儿园门口接送幼儿来园和离园,及时听取家长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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