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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海南幼儿园家长学校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0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幼儿园要按着“幼儿入园、家长入校,幼儿离园、家长结业”的总体要求,积极创办家长学校。家长学校的校长由幼儿园园长兼任。

二、家长学校要做到“四”和“四”。“四有”:有教材、有笔记、有作业、有考核。“四”:组织落实、计划落实 、师资落实、时间落实。

三、家长学校要遵循分散学习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原则。

四、以自学为主,注重实效。集中辅导每半年1次,每次集中辅导期间都必须安排家长介绍经验和座谈交流,要评选表彰优秀学员。

五、家长学校要建有学籍档案和业务管理档案。

六、家长要按时到园参加学习,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各项活动。 努力学习科学理论,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积极探索幼儿教育规律。

七、家长要及时与幼儿园交流幼儿的生活、学习等各方面情况,积极配合教师共同做好幼儿保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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