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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海南幼儿园优秀家长评选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0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巩固提高家长学校的成果,激励先进,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在水母小学家长中形成一种你追我赶关心下一代成长的良好教育氛围。学校决定,每学年结束前举行优秀家长的评选活动,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优秀家长评选条件:

1.关心学校发展。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及时反映家长、社会对学校工作的意见,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教育目标和教育成果。

2.支持教师工作。经常与教师保持联系,了解班级工作的目标和取得的成果,交流孩子的思想、学习情况,对教师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支持孩子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家长学校表现。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安排的每项活动,不迟到,不早退,做好简单笔记,能积极撰写家教心得体会,学习掌握科学的教子方法,家教水平高。

4.育子效果明显。家庭环境民主和谐,孩子校内外的表现、学习成绩良好或有明显进步。

5.积极参加“学习型家庭”的创建活动,注重营造良好的家庭文化氛围,为孩子设立书房、建立家庭图书橱、订阅一种以上报刊。

二、评比办法:

每学年一评,班主任按班内家长总数的10%推荐,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进行考核,评出优秀家长。

三、奖励办法

颁发荣誉证书,在学校橱窗内张贴优秀家长照片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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