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幼儿园2018秋招生及收费公示
一、招生时间
2018年8月17日—23日。
二、招生对象
小班招收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满3周岁)的幼儿。
三、招生区域
本服务区为:黄海大道以南、永安路以西、如海河以东的海南区域。
四、报名材料
(一)按服务区入学的报名材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幼儿必须与父母在同一户籍。
2.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如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则幼儿与幼儿父母或幼儿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在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时,以房产证地址为准。
3. 儿童父母身份证。
4.幼儿出生证。
5.幼儿防疫接种证。
(二)外县市流动人口、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幼儿父母的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幼儿出生证明、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本县户籍的不需要);幼儿监护人在县城区有房产的,应提供房产证。
2.父母在城区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纳税或免税证明。父母在城区企业务工的:提供经人社部门签证的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人社部门颁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幼儿只有监护人(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的,还需提供另一方在其他非户籍地工作的证明,或由户籍地服务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签署的户籍地无条件监护证明。儿童监护人在流入地的务工的、创业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五、招生说明
8月17日—23日:面向服务区招生,在幼儿园招生计划未满的情况下,接受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如招生名额已满,则不接受报名,请另择其他园。
六、收费标准
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收费标准为:保教费1550元、伙食费700元。
海安市高新区海南幼儿园
二○一八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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