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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

海南幼儿园2019年秋季招生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0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招生时间

20198月1518(上午8:00—11:00,下午2:00—5:30

二、招生对象

小班招收20159月1日至20168月31日之间出生(满3周岁)的幼儿。

三、招生区域

    本服务区为:黄海大道以南,小焦港河以西的原海南区域(除永安路以东、黄海大道以南、小焦河以西、高庄路以北区域)

    四、报名材料

(一)按服务区入学的报名材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招生对象须“户政一致”即入学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并与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一致。

监护人确无住房或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入学的,要求儿童与祖辈(至少一人)、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并与上述住宅房屋产权证一致,同时须提供监护人市区无房产证明。

2.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如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幼儿与幼儿父母或幼儿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在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时,以房产证地址为准。以祖辈房产入学,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迁移户籍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含6月30日)。

3.儿童父母身份证。

4.幼儿出生证

5.幼儿防疫接种证。

6.幼儿保健手册。

(二)统筹安排入学

儿童监护人须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本市户籍的不需要)。监护人在流入地有房产的,提供居住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在流入地务工的,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社部门颁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儿童监护人在流入地务工、创业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相关入学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监护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招生说明

8月1518日:面向服务区招生,在幼儿园招生计划未满的情况下,接受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如招生名额已满,则不接受报名,请另择其他园。

六、收费标准

照海安市发改委下发的文件来执行,收费标准待定。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吉霞(15189401669)

 

                海安高新区海南幼儿园

                       ○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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