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局 致广大学生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同学和家长:
您好!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分区域禁止和限制燃
放烟花爆竹。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景区、公共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文物保护、保存单位;
(三)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地下空间;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五)军事设施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建筑工地,架空通信线路下方、输油(气)管线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六)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科研机构、养老机构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七)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医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群密集场所以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二、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中考、高考期间;
南通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
三、限制在本市市区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老通扬河以南,长江路(含)以北,永安路(含)以东,宁海路(含)
以西闭合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请各位家长和同学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不在禁放时间、地点和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
110、12345。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海安市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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